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6日,国家质检总局通报2017年第2批防爆电气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,共抽查了河北、山西、辽宁、、、浙江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等9个省、直辖市39家企业生产的39批次防爆电气产品,有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。
本次抽查依据GB3836.1-2010《爆炸性环境 部分:设 通用要求》、GB3836.2-2010《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:由隔爆外壳“d”保护的设》、GB3836.3-2010《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:由增安型“e”保护的设》、GB18613-2012《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、JB/T7565.1-2011《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 部分:YB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(机座号63-355)》等标准的要求,对防爆电气产品的防爆标志,警告标志,接地连接件,抗冲击试验,电气间隙、爬电距离,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的夹紧和密封试验,隔爆接合面参数,外壳耐压试验,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,振动,噪声,效率,外壳防护等级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
抽查发现,山西恒搏机电制造、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天晟电气、沈阳矿友防爆电器制造、沈阳市电工防爆器材、泰州易威德电气、安徽宝龙电器、山东中煤电器、淄博博山巨泰防爆电气、南阳中天防爆电气、河南省黄河防爆起重机等企业的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,涉及到防爆标志、警告标志、接地连接件、抗冲击试验、隔爆接合面参数、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的夹紧密封试验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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